本人08年進入一家國營三甲醫院,於08年8月簽訂就業協議,2010年辭職,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本人的`工資裏面沒有扣除各類保險金,也就是説,單位沒有為我繳納各項福利,請問這是違法的麼?我應當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求解!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