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談一下我司一員工合同到期被當天辭退的問題。該員工與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在此期間並沒有什麼違反公司規定的'事情,到了合同期滿當天就收到辭退信,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合法?是否應該提前30天內給出書面通知?公司還因為沒有做到12月30號為由,拒絕發給她第十三個月的工資,請問這是否合理?而我是和她同一天籤的合同,公司也沒有提出跟我續簽合同,但也沒有辭退我,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應該怎麼辦?公司是否隨時可以辭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