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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管理制度

欄目: 投資 / 發佈於: / 人氣:2.32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項目投資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項目投資管理制度

項目投資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富榮集團項目投資行為,防範和控制投資風險,完善項目投資的後續管理,保障公司資產安全和增值,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範圍:

適用於富榮集團所有投資項目。

第三條 職責:

(一)項目前期工作階段,項目發展部經理為項目負責人。

(二)項目籌建階段,本公司確定的籌建機構負責人為項目負責人。

(三)投資項目運營以後,本公司派往項目公司管理崗位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負主要責任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

第四條 定義:

(一)項目投資

項目投資是指本公司以贏利為目的,獨資或與他人合資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資本運作、資產經營等活動,以及與其他投資人、技術持有人合作開發或建設的活動

(二)項目公司

“項目公司”是指本公司以項目投資方式獨資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經營實體,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參股公司

(三)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資設立,由本公司直接管理、財務獨立核算的非法人經營實體

(四)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資或與其控股子公司合併投資佔股東權益超過50%的企業法人

(五)參股公司

參股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資或與其控股子公司合併投資佔股東權益不足50%的企業法人

第二章 項目投資的管理體系

第五條 公司對項目投資實行額度授權和計劃管理。年初由總裁組織擬定公司項目投資計劃和控制額度,經董事會研究通過後批准執行。單項1億元以下的主營項目投資和3,000萬元以下的非主營項目投資由總裁組織擬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批准實施;

第六條 項目投資的管理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自篩選項目被批准立項,至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研究通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批准實施為止,為項目前期工作階段;

(二)自項目被批准實施,至完成項目公司的工商登記註冊或項目工程建成投產,為項目籌建階段;

(三)自項目公司完成工商註冊登記依法取得經營資格、非法人項目依法成立或項目工程竣工投產後,為項目運營階段。

第七條 項目投資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

(一)項目前期工作階段,公司投資管理部經理為項目負責人。

(二)項目籌建階段,本公司確定的籌建機構負責人為項目負責人。

(三)投資項目運營以後,本公司派往項目公司管理崗位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負主要責任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

第八條 項目發展部是本公司負責管理項目投資前期和籌建階段工作的主管部門。項目投資進入運營階段,辦公室、項目發展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是項目投資相關業務的主管部門;

第三章 項目投資的基本原則與決策程序

第九條 項目投資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堅持效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和量力而行的原則。

第十條 選擇擬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產業佈局和經營範圍;

(二)項目具有廣泛市場空間和較長的產品生命週期;

(三)項目符合本公司規模經濟效益的要求,有較高的投資收益率和發展前景;

(四)與本公司現實的管理水平和籌資能力相適應;

(五)合作方有較好的商業信譽、較高的資產質量、較強的管理團隊;

(六)項目所在地有合適的地理位置和優越的政策環境;

(七)項目採用的技術裝備符合當代經濟技術水準的要求,具有較強的先進性。

第十一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決策實行“二評三審”制度,主要決策程序包括:

(一)總裁審查批准項目發展部的選項;

(二)組織初步市場調研和技術考察,編制項目建議書;

(三)總裁辦公會對項目建議書審查後批准立項;

(四)對擬投項目組織初步評審和論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總裁批准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請董事會再次組織專家評審或技術論證;

(六)董事會審查批准擬投資項目實施。

第四章 項目投資的前期工作與決策

第一節 選項

第十二條 公司項目發展部應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多渠道積極尋找項目。

第十五條 公司鼓勵內部職工積極推薦項目。內部員工推薦項目實施後確有較好收益或成效者,公司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六條 項目發展部負責對項目的收集、調研、預選,實行分類管理,建立項目儲備庫。對符合當年投資計劃要求、具備申請立項條件的備選項目,由項目發展部經理確定一名人員為項目經理,全程負責掌握該項目投資決策進度、實施動態和有關資料的內控工作。

第十七條 項目經理將擬申請立項的備選項目編寫擬投資項目概況,填入【項目投資前期管理程序冊】,項目發展部經理簽署意見並經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同意後,提請總經理書面決定是否同意該項目的選項。

第二節 批准立項

第十八條 對經董事長同意選項的擬投資項目,由項目發展部組織初步調研或與合作方初步談判達成合作意向後,編制符合以下內容要求的【項目建議書】或【商業計劃書】:

(一)項目來源和背景,產業政策背景和技術進步要求等;

(二)項目實施所需條件、市場需求、政策環境初步分析與預測;

(三)項目實施或與他人合作的形式方法與步驟;

(四)經濟效益與經營風險的初步分析;

(五)技術查新報告與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 項目發展部依據市場調研、資料查詢、走訪業內人士和技術專家對認為應當立項的項目,填寫【擬投資項目立項申請表】(即項目投資開發輸入表),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後,報請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是否同意立項。

第二十條 總裁辦公會應當對【項目建議書】的內容認真進行研究審查,決定同意立項的擬投項目,正式進入前期工作,可以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顧問參加的項目工作小組。

第二十一條 經初步考察和評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予立項;已經立項的應當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撤消立項,終止前期工作:

(一)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

(二)項目投資後三年內回報率明顯低於銀行貸款利率的;

(三)項目投資額度過大,可能使本公司資產負債率超出合理比率的;

(四)擬投項目涉及本公司不熟悉的行業、產業,尚無合適的專門管理人才,有可能會導致項目投資失敗的;

(五)擬投項目技術工藝或技術裝備缺乏先進性,項目產品缺乏競爭力的;

(六)擬合作方資金實力較弱,市場形象不佳或管理團隊素質較差的;

(七)項目市場前景不明或已有類似技術、產品替代的。

第二十二條 經總裁辦公會議批准立項後,方可正式進入項目前期工作階段。項目發展部負責將已批准立項的項目建議書和總裁辦公會的具體意見報董事會備案。

第三節 項目投資的初步評審和可行性研究

第二十三條 擬投資項目經批准立項後,由項目發展部組織包括財務顧問、投資或專業顧問、公司經營法律顧問在內的專家依據項目建議書的內容對該項目進行初步評審,必要時報請總裁同意召開有公司高管人員和相關部門參加的專家論證會。

第二十四條 初步評審和專家論證的情況記入【項目投資開發評審記錄表】,編制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連同該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意向性合作協議、項目公司組成方案、合同章程草案等材料一併彙編成上報董事會的提案。

第二十五條 編制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工業項目為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其他類型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在此基礎上調整內容:

(一)總論;

(二)市場需求分析和項目擬建規模;

(三)原材料、燃料及公共設施情況;

(四)項目所在地的經濟政策環境、建設條件與廠址方案;

(五)初步設計方案或構想;

(六)環境評價與環保措施方案;

(七)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及人員培訓;

(八)項目實施進度;

(九)投資方式、資金規模和項目公司的股本結構;

(十)資金來源及經濟效益分析;

(十一)投資風險分析與應對措施;

(十二)是否可行的結論性綜述。

第四節 項目投資的決策

第二十六條 總裁直接批准或召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向董事會提交項目投資的預案。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依照其工作細則,組織有關專家對經理班子報來的擬投資項目預案,再次進行專家論證後,提交董事會研究決定是否批准實施。

第二十八條 對董事會通過決議批准實施的項目,應當填寫【投資項目開發確認記錄表】

第五章 項目籌建階段工作

第一節 項目籌建階段的風險控制

第二十九條 項目投資進入籌建階段後,投資款尚未撥付或者雖已撥款而在建工程尚未開工時,發現項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停止繼續投資或終止繼續合作:

(一)預計項目建成後投資總額將超出可研預算10%以上的;

(二)採用的技術工藝或技術裝備明顯落後,投產後難以達到預期技術和工藝質量要求的;

(三)同類項目上馬、同業競爭嚴重,項目產品將失去較大市場份額的;

(四)項目所在地政策環境惡化,無法保證優惠政策落實或無法達到項目預計收益的;

(五)合作方發生重大變故、違約撤資或出資不實、弄虛作假,有意變現或故意抽逃資金的;

(六)發生不可預見的其他情形,致使投資或合作開發無法繼續進行的。

第三十條 本公司投入資金已經到位、或項目工程已經開工的項目發現存在或出現上述情形時,該項目負責人應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本公司經濟損失,並及時向總裁提出善後處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節 項目投資撥款方式和超額資金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經批准實施的項目投資的資金採用分階段按計劃進度撥付的方式。

第三十二條 項目投資經批准立項後方可動用前期費,前期選項費用由公司辦公經費列支;進入籌建階段方可撥付少量開辦費。項目公司建成或項目工程竣工後,前期費和開辦費應當衝抵投資款額;正式簽署工程施工協議或項目公司發起協議後方可撥付項目投資資本金。本公司直接投資的非法人項目的投資款項應當按實際進度撥付

第三十三條 項目總投資大於被批准的投資總額不超過10%,其中按股比應由我公司分擔的部分,應當由項目公司與本公司簽署借款協議,按不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標準收取資金佔用費。

第三十四條 項目投資款項的撥付實行聯籤制度。前期費支出由項目發展部經理提出申請,主管副總審核,財務部複核,財務總監和總裁2人批准;開辦費、投資款、項目公司必需的流動資金和股東借款,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主管副總審核,財務部門負責複核後,由財務總監、總裁和董事長3人批准。

第六章 項目運營階段工作

第三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發現項目公司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以下情形時,應立即向總裁或分管副總裁彙報:

(一)項目公司做出行為違背公司章程或違反合同、協議,有可能使本公司遭受損失的;

(二)項目公司出現重大變故或做出重大決策而我方項目負責人未能及時知情,或無法通過合法程序使得我方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

(三)項目公司做出符合本規定中5.3.4規定情形的行為,有可能違背本公司意志,已經、正在或即將侵害本公司權益的;

(四)項目負責人認為必須及時彙報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責任人,項目公司出現本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規定應當披露的情形時,項目負責人應當立即向總裁或分管副總裁報告,並於當日向主管部門書面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勤勉盡責、紮實工作,確保任職公司依法自主經營、規範管理,自覺維護本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本公司的控股地位和資產收益。

第三十八條 控股子公司的項目負責人在其任職公司做出以下決策行為時,應當事先向本公司書面請示,按本公司有關決策程序批准的方案執行,努力使其任職公司的決策行為符合本公司的意志和利益:

(一)經營方針和生產經營計劃發生重大變更或做出重大經營決策的';

(二)做出諸如投資、舉債、抵押、擔保、資產重組、股權轉讓、重大固定資產新建、改造及重要裝備更新購置等決定的;

(三)決定聘任或變更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的;

(四)決定財務決算報告、財務預算報告、利潤分配方案;

(五)項目負責人認為應當向本公司請示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時出席任職公司的有關會議,並就需要表決的事項代表本公司依法行使表決權;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當書面委託在該項目公司任職的本公司其他人員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員代為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條 項目負責人在接到項目公司的會議通知後,應當在二日內將會議議題和對本公司應當表明的態度或表決意見的建議,書面報分管副總裁和總裁,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主持專題研究,形成本公司的基本態度和表決意見,經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堅持原則,誠信盡責,勇於維護本公司和任職公司的利益,在項目公司重要會議上,不得擅自發表與本公司意志相悖的意見,不得投票贊成與本公司決定相異的議案。

第四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出席項目公司有關會議後,應當及時將會議結果和其他有關重要情況書面報分管副總裁和總裁,並向項目發展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未經本公司依法授權,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本公司名義簽署經濟合同或做出經營行為。

第四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應將其所負責的項目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的主要情況以書面材料,每季度末定期向分管副總裁和總裁報告,並按業務歸屬分別向本公司主管部門備案;項目負責人任期屆滿或由於其他原因離任時應當及時向本公司提交《項目負責人任期報告》。

第四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在任職間有傑出表現的,經總裁辦公會研究決定,可以給予相應獎勵。

第四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在任期內發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處分、依法定程序撤銷其項目任職並給予適當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權謀私或濫用職權給本公司或任職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嚴重失職或疏忽監管,使任職公司發生重大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未能認真履行有關董事、監事權利和義務與職責,致使本公司或任職公司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四)犯有其他嚴重錯誤。

第四十七條 本公司出席項目公司、項目投資的檔案由公司辦公室中心檔案室跟據國家檔案法規、公司檔案管理規定和ISO9002《質量手冊》中的內控規定,實行歸口管理,項目發展部協助中心檔案室做好項目投資有關資料的收集、清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第四十八條 項目投資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前期工作階段的項目背景、市場調研資料、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論證及評審結果,經理辦公會、董事會研究、審議通過實施項目的會議記錄、提案、決議等;

(二)項目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的方案、合同、設備採購方案與合同、與合作方的往來函電、談判紀要和簽署的各類意向、鑑定文書等重要文件;

(三)項目公司發起協議、出資證明或股權證書、工商登記註冊的全套報批文件、營業執照和企業代碼複印件及各級政府有關該項目的各種批覆文件;

(四)項目運行後的反映公司權益的各種報表、文件、資料和重大合同副本;

(五)與項目投資相關的技術書籍、圖表畫冊、電子文檔和視聽資料等;

(六)公司檔案管理規定應當歸檔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四十九條 前款規定的項目投資資料原件應當一律由本公司中心檔案室歸檔,依法永久或長期保存,各經辦部門可以自留副本或複製件。

第五十條 項目發展部項目經理負責項目投資前期和籌建階段檔案資料的催索、收集、整理、立卷;各類檔案資料在所涉事項發生後1個月內,由項目負責人報送業務主管部門清理立卷後,統一向中心檔案室報送歸檔。

第五十一條 按公司要求上報各部門的有關報告,由有關各部門負責及時清理立卷,年終負責歸檔。

第五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均不得跨年度自行散存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

第五十三條 遵循完備、整齊、分類檢索、易於查找的原則對項目投資檔案實施有效管理,為公司經營、決策及依法維護公司權益提供證據或範例。

第五十四條 相關部門如有必需,可留存複印件,但借閲或複製已經歸檔的文件資料應當遵守公司《質量手冊》中關於文件和記錄控制條款,辦理登記手續,並履行保密義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總裁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項目投資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公司”)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範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提高投資項目質量和效益,根據集團公司《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石油勘探、產能建設、****地面建設工程(包括集油站、注水工程、管輸工程、變配電工程、信息化工程、油區道路、區隊建設)及廠區配套、職工住宅建設以及技術改造等項目的管理。

第三條 投資項目管理是指從項目前期規劃與計劃、項目建議書及立項、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工程招投標、項目實施、驗收及項目後評價等階段的全過程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公司投資項目管理應當堅持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統一的管理制度,明確統一的管理職責和權限。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公司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相關職能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在投資項目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黨政聯席會是公司投資項目的決策管理機構,行使所有投資項目的決策管理權,負責審查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分批投資計劃。

(二)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投資項目方案編制和實施的組織機構,負責擬定公司年度投資計劃及重大投資項目方案,並提請黨政聯席會審定。

(三)公司項目評審領導小組是公司擬建項目前期設計方案監管機構,負責公司擬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審查工作。

(四)投資管理部是投資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編制、下達、落實及調整工作,建立設計單位準入資源庫;負責項目建議書及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設計變更、項目實施過程跟蹤檢查管理、項目結算初審及其他重要事項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完成****公司限上項目的預驗收、竣工驗收與後評價工作;負責限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查意見備案工作;負責對投資項目管理中的責任追究與獎罰提出意見等。

(五)勘探部負責石油勘探項目建設所需資源的界定、資源配置、礦權獲取工作;負責組織年度勘探方案編制,並監督、指導其實施、驗收和效果評價。

(六)開發部負責****開發方案編制;負責組織年度開發實施方案編制,並監督、指導其實施、驗收和效果評價;參與注水及相關工程建設規模、標準、工藝技術方案的專業審查工作。

(七)工程管理部負責限上項目的施工圖審查,負責組織項目進度、質量和成本管理工作;負責****地面工程、配套建設等項目的工程監理管理工作;負責限上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批。參與項目投資調研決策及相關方案設計審查;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等工作。

(八)財務資產部負責組織項目資金的籌措與落實,工程財務決算;參與項目投資調研決策及相關方案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經濟評價等工作。

(九)工程造價管理中心負責估算、概算、預算、結算計價定額、指標及其他相關費用標準的制定;負責限上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概算、工程招標最高限價、概算調整審查。

(十)審計部負責項目資金到位與使用的監督、工程結(決)算審計,負責對初步設計、項目開工手續、施工圖預算、招標議標、項目合同簽訂及建設項目驗收程序等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十一)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公司限上項目的質量、安全、環保、節能和職業衞生專業範疇內的項目論證、立項、審批、檢查、驗收和投資控制的全過程管理;督促和指導所屬各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展投資項目“三同時”工作;參與限上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

(十二)物資裝備部負責設備購置專業範疇內的論證、檢查、驗收和投資控制的全過程管理。

(十三)科技與信息化管理部負責科研項目專業範疇內的項目(包括中試、示範項目及新技術推廣項目)論證、實施監督、指導、驗收和效果評價。

(十四)勘探開發技術研究中心負責勘探、開發、注水、油氣儲運等的投資項目相關技術研究論證;負責信息工程專業範疇內的項目論證、檢查、驗收和投資控制的管理。

(十五)生產運行部負責項目試生產、投運和達產達效標定工作,參與項目預驗收和竣工驗收等;負責輸變電工程、建設規模、標準和工藝技術方案的專業審查工作;負責鑽前費、鑽前轉徵費審核,參與鑽前費、鑽前轉徵費計劃落實。

(十六)招標辦負責指導、監督所屬各單位(部門)在授權範圍內組織項目招投標工作,包括工程、設備物資、設計、監理及其他服務的招標;組織監督招標文件資料的統計分析與建檔歸檔工作。

(十七)保衞部負責投資項目中與消防相關的佈局、設施、裝備、器材方案審查;協調項目建設的消防建審,參與項目預驗收工作。

(十八)法律事務部負責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以及合同爭議、糾紛申報處理等專業管理工作。

(十九)紀檢監察部負責對基建項目的招投標、實施、資金使用等進行監督,並對項目實施中的違紀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二十)檔案館負責監督、指導投資項目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二十一)公司所屬各單位是具體項目的實施單位,承擔項目建設方的職責,實行項目長負責制和工程項目質量終身負責制,負責編制、辦理需國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核准、備案項目所需的相關文件以及報批工作。完成公司下達的項目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設任務。

第三章 管理權限

第六條 根據集團公司管理權限層級,投資項目分為限額以上項目和限額以下項目(簡稱“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

(一)以下項目為集團公司限上項目:油、氣(頁巖氣)資源新區勘探項目;油、氣(頁巖氣)****產能建設項目;投資在3500萬元以上(含3500萬元)的****地面工程所屬集輸、注水、變配電工程、油區道路(新建、擴建)等項目;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投資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科技項目、安全環保隱患治理、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項目;職工住宅建設、辦公、科研、培訓用房,職工文化、體育活動場所及食堂、倒班宿舍等非生產項目;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新增的所有生產類投資項目。

(二)以下項目為****公司限上項目:投資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3500萬元以下的****地面工程所屬集輸、注水、變配電工程、油區道路等項目;投資在500萬元(含500萬元) 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投資在50萬元(含50萬元) 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科技項目、安全環保隱患治理、節能減排; 200萬元以下的信息化建設項目。

(三)上述項目以外的投資項目均為限下項目。

以上投資項目管理限額,****公司可以根據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的業務發展與管理需要予以調整。

第七條 集團公司限上項目由集團公司負責審批和重要事項管理。

第八條 ****公司限上項目由****公司負責審批,項目所屬單位負責具體管理和現場實施。

第九條 限下項目實行備案制(特殊要求的除外),由****公司授權所屬各單位管理和實施。

第四章 項目前期工作

第十條 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包括項目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項目現場開工報告等環節。

第十一條 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應當確定投資方向和結構,明確重大投資項目、投資規模和投資效益預期。根據集團公司及****公司相關戰略規劃,以每2-3年滾動編制,並建立****公司投資項目儲備庫。經公司投資管理部綜合平衡,提請總經理辦公會審查、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後,上報集團公司列入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投資項目庫。

公司投資管理部每年以集團公司投資項目庫為基礎開展項目前期(在立項之前開展的前期調研、論證工作以及評價)工作。未納入集團公司、****公司前期工作計劃或本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組織立項審批。

第十二條 項目建議書。根據集團公司和****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各項目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集團公司限上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需報****公司進行初步論證並提出意見,報集團公司批准;其他項目(不分****公司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由****公司審查通過後,提請****公司黨政聯席會審定,並在提交****公司年度投資建議計劃時一同上報集團公司,作為集團公司備案和列入集團公司年度投資建議計劃的依據。

石油勘探、****開發項目以勘探、開發部署方案、整體開發方案作為項目建議書。審查通過後的石油勘探、****開發方案,列入集團公司、****公司年度投資計劃後組織實施。

凡產品方案、技術方案、建設規模、建設投資等內容有重大變化或項目建議書批覆超過兩年以上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十三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投資項目決策的主要依據,重點研究項目的原料供應、產品市場、方案優化、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論證項目的可行性。

項目建議書批准後,各項目實施單位即可委託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公司初步論證並提出初步論證意見報集團公司,****公司限上項目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進行審批,限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建設單位審查,報****公司備案。

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項目的項目效益標準及資本金比例:勘探、****開發項目內部收益率達到12%以上,資本金比例為60%;內部配套的安全、環保、節能、信息化建設等項目,原則上內部收益率達到5%以上。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投資估算原則上應當控制在按本制度規定權限批准的項目建議書投資估算之內。超出批覆的項目建議書投資估算10%以上的,項目責任單位應當重新編制項目建議書並按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

按本制度規定權限批准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投資主體、建設規模、場址選擇、工藝技術路線、產品方案、原材料方案、投資估算與經濟評價等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或批准超過兩年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十四條 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工藝技術基礎上進行工程化的一個工程設計階段,是為確定項目所有的技術原則和技術方案,提高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確保建設進度提供條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批准後,各項目建設單位即可進行初步設計編制。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初步設計報****公司進行初步論證並提出初步論證意見報集團公司,****公司限上項目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進行審批,限下項目初步設計由項目建設單位審查,報****公司備案。初步設計未經批准,不得簽訂設備購置合同。若遇特殊情況,可以對引進訂貨部分先行審定。

對於超出設計批覆的建設規模、設計範圍和設計標準的內容,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技術方案、關鍵設備選型與選用、主要材料選用及設計變更、引進範圍變化、概算投資和經濟評價等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或批准超過兩年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十五條 初步設計概算。是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的概略計算。投資概算是項目投資控制的依據,經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即為項目計劃總投資,計劃總投資就是該項目投資的最高限額。

初步設計投資概算原則上應當控制在按本制度規定權限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之內。超出批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10%以上的,項目責任單位應當重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按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

第十六條 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審查重點是審查工程量是否真實反映工程內容,計價標準和概算編制方法是否符合規定。初步設計概算審查按照以下程序執行:

(一)集團公司限上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集團公司依據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的審查意見進行復核,並提供書面確認意見,由集團公司投資管理部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批覆。

(二)****公司限上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投資管理部會同財務資產部,根據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審查意見進行確認並提供書面意見,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進行審批。

(三)限下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各項目責任單位預算管理部門根據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審查意見進行確認並提供書面意見,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公司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十七條 已批准的項目投資概算一般不得進行調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一)超出原初步設計範圍的重大變更(如工藝技術路線、產品方案、設備選型、主材規格、項目選址、原材料方案和建設規模等內容發生變化的);

(二)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程變動或費用增加的;

(三)因國家政策變化(主要包括定額、費用標準修訂、外匯匯率較大調整、貸款利率較大變動等)導致投資費用發生變化的;

(四)因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導致工程費用變化的。

第十八條 投資概算的調整程序是:對於因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所引起的概算調整,應當先由建設單位內部預審,與原設計單位取得一致意見後編制變更報告,報****公司投資管理部重新審查,按本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進行審批。在未獲批准前不得實施投資調整方案。

第十九條 施工圖設計。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進行限額設計,施工圖預算應當嚴格控制在初步設計概算以內。

第二十條 現場開工報告。已批准初步設計的投資項目具備開工條件後,項目責任單位應當根據市場和資金情況,及時編制現場開工報告,按照管理權限審批通過後,適時啟動建設。投資項目應當具備的開工條件是:

(一)項目法人或委託法人已經設立,項目組織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健全,項目經理和管理機構成員已經到位,項目經理已經過培訓,具備承擔所任職工作的條件;

(二)項目的初步設計已批覆;

(三)項目資本金和其他建設資金已經落實,資金來源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承諾手續完備;

(四)項目主體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簽訂;

(五)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已編制完成;

(六)項目主體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簽訂;

(七)項目法人或委託法人與項目設計單位已簽訂設計圖紙交付協議;

(八)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

(九)項目徵地、拆遷和施工場地“四通一平”(即供電、供水、運輸、通訊和場地平整)工作已經完成,有關外部配套生產條件已簽訂協議;

(十)項目建設需要的主要設備和材料已經訂貨,項目所需建築材料已落實來源和運輸條件,並已備好連續施工3個月的材料用量。需要進行招標採購的設備、材料,其招標組織機構落實,採購計劃與工程進度相銜接。

第二十一條 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准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第二十二條 現場開工報告審批程序是:

(一)集團公司限上項目開工前準備工作就緒後,由項目實施單位上報開工申請報告,****公司工程管理部複核,報集團公司審批。

(二)****公司限上項目開工申請報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批。

(三)限下項目開工申請報告由基層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必須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相關歸口管理部門職能,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嚴禁任何單位超越程序和管理權限擅自審批項目,對****生產急需建設的項目,可以加快工作節奏,但不能超越規定程序。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公司設立的設計單位準入資源庫內選擇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通過招標程序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

第五章 年度投資計劃

第二十五條 年度投資計劃是指為全面落實生產經營、經濟效益及業務發展目標而編制的勘探開發、工程建設、技措技改、科技、安全(含消防)、環保、節能、信息化、設備購置、股權和債權投資等計劃。

第二十六條 年度綜合計劃按時間順序分為框架計劃、建議計劃、實施計劃和調整計劃。依照《綜合計劃與統計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列入年度實施計劃的條件是,項目已按規定審查程序獲得立項批准,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列入年度實施計劃。完成前期工作的項目應當視年度資金籌措及市場情況,按照效益擇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第二十八條 專項投資項目計劃(節能、科研技措、設備購置、輸變電工程、信息化工程)實行歸口集中管理。由各專業管理部門提出計劃意見,由投資管理部複審後,納入****公司年度投資計劃。鑽前費、鑽前轉徵費由基層單位提出計劃,經生產運行部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投資管理部複審後,納入****公司年度投資計劃。

第六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集團公司《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招投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公司招投標有關規定,對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主要設備、材料採購等進行招標。

第三十條 推行工程項目監理制(包括石油勘探、****開發項目)。投資項目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監理機構進行工程監理,並嚴格執行工程監理規範。

第三十一條 集團公司、****公司限上項目實行項目長負責制。由項目長對項目策劃、建設實施、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投運的全過程負責。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質量控制。與施工單位共同建立項目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辦法,並按照以下要求嚴格控制工程質量。

(一)項目質量控制應當採取“計劃、執行、檢查、處理”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滿足工程項目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的要求;

(二)項目質量控制應當體現從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到單位工程的分步控制,也應當體現從資源投入到工程完工的全過程控制;

(三)施工過程均應當按照要求進行自檢、互檢。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或已檢驗定為不合格的,嚴禁轉入下道工序;分項工程完成後,必須經監理單位檢驗和認可。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項目過程控制。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嚴格遵守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做好隱蔽工程的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通知建設單位和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對本單位施工質量負責。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成本控制。嚴格按照初步設計規定的`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施工。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項目管理程序,杜絕先建後報、邊建邊報,擅自提高標準、增加內容,或擅自改變設計內容,降低建設標準,致使項目建成後其使用功能及安全無法滿足設計要求。同時與施工單位共同完成以下任務:

(一)對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訂立成本控制目標和要求,落實到成本控制的責任者,並對成本控制措施、方法進行檢查和整改;

(二)堅持節約支出、全面控制、責權利相結合原則,採用目標管理的方法,對實際施工成本的發生過程進行有效控制;

(三)根據成本控制要求,做好施工採購和施工策劃。通過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合理利用和動態管理,有效控制實際成本。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進度控制。項目進度控制應當以實現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最終目標。項目進度控制總目標可以按單位工程分解為交工分目標,也可以按承包的專業或施工階段分解為時間目標。

建設單位應當責成施工單位根據工藝、組織、搭接關係、起止時間、勞動力、材料、機械及其他保證性計劃等因素,綜合確定施工進度計劃和進度控制流程,明確項目建設的關鍵控制點。

當項目工程進度出現偏差時(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誤),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調整,並不斷預測未來進度狀況。

項目建設任務全部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責成施工單位提交進度控制總結報告。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安全管理。基建項目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集團公司、****公司有關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肅安全事故處理。

(一)施工單位必須建立施工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未經施工安全生產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專業性較強和處於危險環境的工程和工序,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

(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污染和危害,保護施工現場範圍內公共設施及毗鄰建築物的安全。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檔案管理。投資項目包括前期、建設期和竣工驗收的所有技術文件、專項審批手續及批覆文件、各階段會議紀要和施工紀錄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彙總、編號、歸檔以及管理,由項目建設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並接受集團公司、****公司相關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管。

第三十八條 投資項目完成月報的統計報送截止日為每月25日。各單位應當於統計截止日前向****公司報送項目投資完成情況並附簡要分析材料。

第三十九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標準和施工規範。由各級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協調,及時處理項目建設中的問題。

第七章 項目驗收、投用與後評價

第四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月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核實工程進度和完成投資額,依據財務相關規定和要求,督促施工單位於次月10日前報財務部門辦理入賬手續,為工程進度款支付和財務核算提供可靠依據。

第四十一條 投資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依據國家、行業及集團公司《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進行竣工驗收。投資項目驗收按照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步驟進行。

第四十二條 項目預驗收是指項目基本建成,為使項目建成投用而進行的預先審查工作。

(一)對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在各單項驗收手續辦理完成後,由集團公司組織進行整體預驗收。

(二)對****公司限上項目,在各單項驗收手續辦理完成後,由****公司投資管理部組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整體預驗收。

(三)限下項目及所有鑽前井場道路、油區道路、區隊建設由基層計劃部門組織驗收,並形成驗收報告,報公司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 需要預驗收的項目,應當先進行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衞生、壓力容器、防雷接地檢測、特種設備使用、工程質量評定等專項驗收,並在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各項專項驗收手續,獲得同意試生產的批覆。

第四十四條 預驗收完成並由立項審批單位確認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試投產的需要後,方可開展試生產工作。

第四十五條 項目試生產的規定如下:

(一)集團公司限上項目試生產工作由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部負責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具體實施;

(二)****公司限上項目試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運行部負責組織,投資管理、工程管理、安質、保衞等部門參與,項目建設單位具體實施;

(三)****公司限下項目試生產工作由基層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建設單位應當成立專門的試生產組織機構,負責人員培訓、試生產方案編寫、操作規程制訂、原材料準備等工作。試生產階段所需的備品、備件等費用,除設計文件中列入的投資外,其餘均按照單項列入建設單位當年生產運行費用。

第四十六條 投資項目必須達到以下要求後,方可實施竣工驗收:

(一)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建設任務已經實施完畢,達到設計要求並能夠正常投入使用;

(二)編制完成竣工決算報告,完成各項財務、物資以及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三)具有完整並經核定的工程竣工資料,並符合驗收規定;

(四)具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確認的質量合格文件及質量監督部門的竣工驗收意見書;

(五)有消防、環保、人防、勞動安全衞生、檔案、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專項驗收合格文件;

(六)建設項目實際用地已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查;

(七)建設項目的檔案資料齊全、完整,符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規定;

(八)生產性項目的主要工藝設備和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經標定能夠形成生產能力,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

第四十七條 項目竣工驗收程序如下:

(一)對集團公司限上項目,竣工驗收由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建設單位負責準備各項所需材料,驗收完成後由集團公司投資管理部下發項目竣工驗收結果通知書。

(二)對****公司限上項目,竣工驗收由****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組織,建設單位負責準備各項所需材料,驗收完成後由****公司投資管理部下發項目竣工驗收結果通知書,同時報集團公司備案。

(三)對限下項目,竣工及所有鑽前井場道路、油區道路、區隊建設由基層計劃部門組織驗收,形成驗收報告,報公司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 項目後評價是指在項目建設完成並投入使用或運營一定時間後,對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文件的主要內容,與項目建成後所達到的實際效果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相應對策建議,以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需要,也可以針對項目建設的某一問題進行專題評價。

第四十九條 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實施計劃中標定的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先由建設單位組織項目預後評價,由****公司編制預後評價報告並報集團公司審查。其他項目的後評價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完成。

第五十條 開展後評價工作的項目應當從以下範圍中選擇:

(一)對****公司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做大做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項目;

(二)對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三)對優化****公司資源配置和產業佈局、調整投資方向有重要作用的項目;

(四)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型投融資和運營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範意義的項目;

(五)****公司認為需要開展後評價工作的項目。

第五十一條 開展後評價工作的項目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前期工作、建設實施和運營效益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完備;

(二)項目完工投產後經過審計部門審計和竣工驗收;

(三)項目正式投產運營1~3年。

第五十二條 ****公司每年年初研究確定需要開展後評價工作的具體項目(包括項目的名稱、專業類別、詳略程度、實施單位),制定項目後評價年度計劃及費用,根據項目管理職責和權限,確定實施部門及單位。

第五十三條 按照投資項目的專業類別和建設規模,以及後評價工作內容的廣度和深度,根據詳略程度不同分為簡化後評價和詳細後評價。

(一)簡化後評價由建設單位按照****地面工程簡化後評價模版和格式編寫報告。

(二)詳細後評價由****公司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諮詢機構承擔項目後評價任務,但不得委託參加過同一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實施工作的工程諮詢機構承擔該項目的後評價任務。

第五十四條 對不能按期建成(超過設計工期1年以上)或建成後長期(1年以上)不能投產項目應當組織開展階段評價工作。

第五十五條 ****公司建立後評價與新上項目掛鈎機制。所有新上項目應當有集團公司或****公司後評價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其中改擴建項目應當有對原項目的後評價報告,作為改擴建項目立項審批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 財務和資金管理

第五十六條 各級財務部門在項目開工前應當對項目資金籌措情況進行落實,審計部門應當對資金到位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十七條 財務部門根據年度項目建設計劃籌措資金,工程管理部門根據項目建設合同和實際進度編制工程進度款資金計劃,財務部門按照計劃撥付工程進度款並監督使用,同時負責編報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實施計劃中標定的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有關財務報表。

第五十八條 投資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擠佔、挪用、置換或截留。

第五十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項目財務管理規定,建立專賬管理並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加強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六十條 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及****公司限上項目的工程最高限價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限下項目工程最高限價由各單位審定。

第六十一條 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工程結算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投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審核,審計部進行內部審計,對集團公司抽查審計的部分重點項目,需報集團公司組織審計。其他項目(****公司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投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審核,審計部組織審計。工程結算送審及審計時效性為項目驗收投用後12個月內完成,對送審工程總造價超過計劃總投資的,由基層單位予以書面説明,在剔除材料價格、政策性費用調整等合理因素外,仍然超計劃的建設項目,提請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

第六十二條 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工程竣工後,由基層單位財務部門編制財務決算報表,****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審計部進行審計,最後報集團公司組織審定。其他項目(****公司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審計部組織審計。

第九章 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六十三條 ****公司開展投資管理工作評優活動,對投資管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集團公司《員工獎懲辦法》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並納入項目責任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人員的業績考核。

(一)未履行投資決策程序的計劃外投資項目,未經批准或授權對外投資;

(二)越權審批或者擅自立項;故意造成單項工程缺漏,擴大範圍“搞搭車”項目,弄虛作假;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或引進範圍、變更建設地點或內容;

(三)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

(四)故意拆分項目逃避審批;

(五)擅自開工建設,或未經批准提前開展設備訂貨;

(六)違反本制度規定或集團公司招標、合同、質量、HSE等有關規定;

(七)對投資項目未進行有效監管,發生損失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八)未按照規定造成投資損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條 合同相對方不按合同履行設計、監理、施工、採購、中介服務職責造成項目損失的,除追究其合同違約責任外,列入****公司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參與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及商務談判。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