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我的面試經歷,查不到夜晚7點時候收到面試通知,要求明天一早就去面試;我都下班了,如何請假去面試呢?協商就改成明天下午;跟住就問你最快到崗日期幾時,因為勞動法都一個月,我答最晚一個月,最快2周,對方HR 就説我們要人急,最好3-5 天,我説這個很難確定;對方HR 就反饋“那就這樣吧”
對方公司是一間韓國公司;弱弱的諮詢這裏的HR 朋友,這樣態度的HR ,公司是不是都好不到哪裏去?我感覺他們這種通知方式很不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