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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對勞動法的疑問

欄目: 人力資源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3.05W

看到這個話題,對中小型企業的HR來説都很無奈。拿起公司的規章制度、福利待遇、五險一金等等。要麼鑽勞動法空子,要麼打擦邊球,要麼視之無物。讓HR無奈、消極、依樣畫符甚至放棄(連一點勞動法的基礎都沒有)。

hr對勞動法的疑問

好了,“萬一”真來了!

一、放棄原則就是放棄法律

2008年12月份,車間一員工小明,接到一老家電話(小明為貴州人)。告之,其父過世。經直接主管、人資確定處理方案

1、給小明批假15天。可推遲至1個月;

2、發放所有薪資的80%;

3、公司補貼1000元。

上報總經理。

總經理看此情況,分析:小明與公司合作5年多,為人處理不錯、工作認真負責。直接批一個月假,發放所有薪資,公司補貼加到2000元。分析:以情感人,該公司值得任可。有死心踏地、劉備為趙雲棄阿斗之志。

一個星期之後,小明在一競爭對手企業出現……

造成公司員工想辭職、不想幹着出現:死父亡母、兒傷子病現象;連鎖反應不斷。重公司法律半年之久。

總結:HR有一定的責任,對事情發生沒有調查清楚。但最重要的還是放棄了原則,放棄了法!

二、法外留情,也是一種手段。

2009年5月,一名員工小白外出騎摩托車發生事故。原因:道路破損重修與另一騎摩托車相撞。按交通法確定的話,小白屬於受害者。按受傷情況他人嚴重手指骨折。私聊後,要求:小白一次性賠償損失8000元。然,小白月薪2000-3000元左右。再加之前付3000元的醫藥費用。如公司幫助小白自拿3000元,賣掉摩托車2000元,公司出3000元(暫替,從工資上還,就可以)。經小明的事件,總經理講原則拒絕。最後,小白自離逃跑。公司HR與總經理處理後事。

同年9月份,員工小清兒子會考,體檢出現心率雜音現象。小清請假返鄉看望,要求公司借款5000元,其工資與老婆工資有6500元。公司規定只能借款3000元,小清理論。總經理不批。最後,HR私下拿了2000元當公司借款補上,小清知道道後感激涕流。因公司趕貨,小清提前5天返廠。

總結以上兩案例,法就是法,不能破。法外情,可以維******。當第一個案例中,總經理私下處理,這萬一會來嗎?是一個問號。但法外一定有情這是真理!

三、萬一來了!

2012年,公司連續上交意外保險6年了,每年都為幾十萬元,根本沒有出現任何大問題。由於公司出現瓶頸,淡季連續。造成資金鍊緊縮。經管理會議決定,意外保險今年取消。“萬一”真來了!……

2012年台風后,電工小楚接電的'時候不小心從接近10米的高空摔下來。幸好,總經理及時處理保住了小楚的性命。當然,手術費用將近10萬元。……

勞動法,To do or not to do?It’s a question!呼籲企業與職場個人一定要儘可能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法外有情!

最後,在此對全國的HR工作者,道一聲:你們真的辛苦了!

Tags:HR 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