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正在實習期,在公司工作兩哥月左右,我所在城市要求底薪每月每人1000元,可是公司只給我們每月每人600元,還告訴我們對外就説每月1000元,我想問一下有沒有專業人員知道像我這樣的.情況與公司是否為正常的勞務關係?若採取法律手段要求公司漲薪是否合理?還有公司扣去我們每人1000元的培訓費是否合理?我能否向公司要回這筆培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