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範例 行業範例 行政範例 職場範例 校園範例 書信範例 生活範例 節日文化範例
當前位置:文學範文吧 > 職場範例 > 社保

試用期內的保險與辭職問題

欄目: 社保 / 發佈於: / 人氣:1.83W

試用期應該上保險嗎?

試用期內的保險與辭職問題

昨日,瀋陽大學經濟學院的小李打來電話詢問,試用期內是否可以籤勞動合同,單位應該給上保險嗎?

瀋陽市人事局畢業辦韓處長告訴記者,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之內,只有存在勞動合同,才有試用期的問題,即使在試用期,從第一天起,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事業保險、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另外韓處長還告訴記者,以前曾有過用人單位扣押學生畢業證等行為,這是明確禁止的。用人單位有這種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的方式來解決。

試用期內能否辭職

去年7月,我從本市一重點大學畢業後,就職於本市一大型國有企業,進單位時訂了一份協議,包括合同期限、違約賠償等內容,正式合同要等一年試用期滿後才簽訂。請問:如果我在試用期滿前提出辭職,單位是否有權不批准?若獲批准,我須承擔什麼責任?單位對我的個人檔案和户口(我户口在單位集體户內)應如何處理?

隨着高校畢業生分配製度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畢業生就業後面臨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如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許多大學畢業生因對此知之甚少而生出許多煩惱。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覺得用人單位的各方面條件不符合自己的意願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均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因而,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約定了一年的試用期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在此情況下,如果你繼續留在該單位工作,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依法縮短試用期;如果你已決定在約定的試用期滿前辭職,你仍可按《勞動法》的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是,如果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特殊約定或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約定,只要這些約定是合法有效的,你就必須履行約定的義務。

你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應該配合用人單位辦理退工手續。如果用人單位無理阻攔,你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各區勞動局)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切不可意氣用事,擅自離職。

在你辭職後,用人單位將為你辦理退工手續,你的個人檔案將被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如果你已經找到新的工作,新的用人單位會去調取你的檔案。至於户口問題,你可以與上海人才市場聯繫户口掛靠事宜,如果新的用人單位有集體户,也可以直接遷入。


Tags:試用期 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