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簽定了勞動合同,我們是在轉正後才簽定的勞動合同,日期為轉正之後的日期,其中合同中也寫明瞭試用期多長時間,正常來説試用期的保險費用應該是由我個人交納8%,單位交納另一部分,但是單位卻説試用期間的社保費單位不給交納,如果要交需要我個人來補,當然我還很需要這份工作,我想知道這種情況怎麼辦?
現在單位資源部門的人讓我將原保險轉出,並且確定之前的保費是補還是不補~
我現在很混亂,想知道怎麼辦~
注:在試用期與上一個工作離職之間也還有三個月保險沒有交納~這三個月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那時也不知道還有轉出這一説~- -!
想請各位給我出個比較穩妥的'主意~
還有何時轉出與轉入是否會對保險交納有所影響~
補充:去問了下社保的人,他們説如果不補,現在再新開始交納的話,以後就不能補了~是不是真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