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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協議書通用15篇

欄目: 保險 / 發佈於: / 人氣:3.1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險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險協議書通用15篇

保險協議書1

一、責任範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燬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船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

保險單號次

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數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________

保費________費率________裝載工具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自______至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

所保貨物,如遇風險,本公司憑本保險單及其有關證件給付賠款。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負責賠償的損失或事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

營業部_____

保險協議書2

甲方(女):

乙方(男):

甲方與乙方原系夫妻關係,後因感情不和離婚。甲方在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如下保險:

1、生命至尊終身壽險(分紅型)[每期保險費 元,繳費期滿日年月日(繳費年)合同期滿日年月日,保險合同號碼:]和附加終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險(每期保險費元,繳費期滿日年月日,合同期滿日年月日,保險單號:NO:),合計繳費元,。保險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投保人和受益人為甲方。

2、甲方在年月為甲乙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生子女_____________購買了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至尊終身壽險(分紅型)[每期保險費元,繳費期滿日年月日(繳費年),合同期滿日年月日,保險合同號碼:]和生命成長康樂附加兒童重大疾病保險(每期保險費元,繳費期滿日年月日,合同期滿日月日,保險單號:NO:),合計每期保險費元。保險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投保人和受益人為甲方。

離婚前甲乙及孩子的保險費一直由甲方繳納,現因甲乙已經離婚孩子歸乙方扶養,甲方已經無義務再為乙方繳納保險費,現就甲乙雙方及孩子的保險費繳費方式進行協商,特制定本協議解決甲乙方及孩子的保險費的繳納問題:

一、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保險費繳納方式為( )。

①乙方應在每期保險繳費日前____日將乙方及孩子的保險費交給甲方,由甲方繼續為乙方和孩子代繳保險費。

②由乙方協助甲方去銀行辦理甲乙雙方的關聯賬户,在保險費繳費日前____日由乙方將乙方及孩子的保費存入關聯賬户並通知甲方,保費直接由銀行賬户扣繳。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來的保險費後要及時出具收據並及時為乙方和孩子繳保費。

若發生保險合同及保單所載的保險責任,乙方要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協助乙方及時辦理賠手續。

保險單到期後返還的保險利益由甲方代領後_____日內通知乙方取回。

孩子的保險單到期後,保險利益由孩子取得。

二、違約責任:

若乙方不繳費造成保險合同的中止或終止,由此給甲方及孩子帶來的保險損失由乙方承擔。

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保費後不及時繳納保費造成保險合同的中止或終止,由甲方承擔乙方及孩子的保險損失。

第1、2款所述的保險損失按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簽訂的保險合同計算的數額為準。

違約方除賠償保險損失外,還應賠償對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未盡事宜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進行協商。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3

( )________代字第____號

委託方: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 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理甲方辦理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按照約定範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協議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用(指代理業務的.佣金、手續費,下同)。本協議及相關文件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的員工之間有僱主和僱員關係。

2.乙方只為甲方代理人身保險業務,不得為甲方以外的保險公司代理人身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範圍

(一)業務範圍

1.乙方代理推銷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具體險種見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產品的首期暫收保險費;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的續期保險費;

4.甲方以書面形式委託的其他特定事項。

(二)地域範圍___________行政區域內。

第三條 代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到期日前六個月雙方需就協議的續簽或終止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協議到期日前未達成書面續簽協議的,本協議即行終止。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代理費用按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一)支付給乙方,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如有調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也作相應調整。

2.甲方以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3.乙方設立獨立的代理費用帳户,並在每月的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交上個月的業務結算表;甲方核實後,在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個月的代理費用全額劃入乙方帳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時,應向甲方開具税務部門認可的保險中介服務專用發票。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在代理範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後確認權,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發保險單;

2.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保險費;

3.有權根據甲方上級公司對代理費用標準的調整而調整,並通知乙方;

4.有權制定和修改與本協議代理業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5.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6.有權根據需要調整代理權限範圍。

(二)甲方的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2.負責對乙方員工進行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對在甲方核保權限內且單證齊全、符合甲方業務管理規定的投保單,甲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保決定;

4.乙方新單保費劃入到甲方後,因甲方原因未出單,在此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責任賠償事故,由甲方負責處理;

5.對新出台的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規定,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6.對獲悉的乙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2.有權獲得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有權從甲方處獲取與代理業務相關的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4.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簽發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單。

(二)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現有的業務渠道或業務關係單位發生團體的、同險種的業務往來;

2.承擔與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勞動協議(協議)或代理協議的員工、個人代理人或專管員,不得聘用與甲方解除勞動協議(協議)或代理協議後六個月內的員工、個人代理人;

4.未經甲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諾或簽訂協議;

5.在收取客户保險費後,按本協議規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甲方;

6.接受甲

方的業務檢查、監督和指導,並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各種表格等資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做好理賠工作;

10.對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本協議終止後,乙方須及時將所有的客户資料、各種單證、未交接的保險費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繳甲方,並通知相關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害客户的利益;

12.不得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第58條的規定。

第六條 代理業務操作規程

根據中國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規定,保險代理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證管理(附件二);

(二)新單業務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續期業務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暫收保險費和續期保險費的劃轉;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開設獨立的保險費帳户,在交接投保資料的同時,將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暫收保險費劃入到甲方指定的帳户;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續期業務保險費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保險員全額劃入到甲方帳户;

3.保險費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交接的清單總金額來核對確認乙方的實際劃款金額。

(五)甲方應為乙方單獨編制代理業務電腦編號,以方便雙方業務流程的操作、各類結算及相關業務的查詢。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1.本協議生效後,甲、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協議,但必須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協議的通知之日起六個月,本協議解除。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乙方在為甲方代理業務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因其他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終局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涉及保險業的專用名詞,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按保險行業慣例解釋。

3.本協議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

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5.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保險協議書4

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單保單號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儘可能詳細地填寫並簽章後作為向本公司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1.工程關係方的名稱和地址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其他關係

2.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3.被保險工程名稱

4.被保險工程地點

5.被保險項目、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免賠額

5.1物質損失項目投保金額每次事故免賠額

建築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價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設備安裝項目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清除殘骸費用,滅火費用,專業費用,其他費用,總保險金額

5.2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不超過保額80%)

地震、海嘯、洪水、風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賠額(不低於損失的20%)

5.3費率

5.4總保險費

6.保險期限

6.1建築期:______個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試用期

6.2有限責任保證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須與工程合同規定的保證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責任

如是,請列明:___________

7.1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7.2累計賠償限額

7.3每次事故物質損失免賠額

7.4費率及保險費

8.工程

8.1建築面積、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層數、建築結構、建築材料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清除殘骸費用、滅火費用、專業費用、其他費用、總保險金額

9.工程關係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保險公司____________保險種類___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___

10.特別條款

11.備註

請隨同本投保單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度表

(5)工程地質報告

(6)工地概圖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説明已經瞭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經辦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5

一、保險公司理賠協議書需要注意什麼

1、如果支付給對方賠償金,應當詳細列明該賠償金包括的項目,比如醫療費、受害人及其親屬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絕不何只寫支付對方賠償金多少錢,以防日後對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訴訟。

2.通事故賠償協議必須約定,賠償方支付了賠償金後,對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繼續要求賠償。否則,你有權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3、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受害方必須牢記:讓對方在協議書中,標明賠償的具體金額、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後果。

二、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通常投保人會因為保險標的的損害或者喪失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因為保險標的的保全而獲得收益。只有當保險利益是法律上認可的,經濟上的,確定的而不是預期的利益時,保險利益才能成立。一般來説,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存在,這時才能補償損失;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存在,用來防止道德風險。

以壽險為例,投保人對自身及其配偶具有無限的可保權益,在一些國家地區,投保人與受保人如有血緣關係,也可構成可保權益。另外,債權人對未還清貸款的債務人也具有可保權益。

其成立條件是: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上有價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具有利害關係的利益。

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是保險費與保險金額的比例,保險費率又被稱為保險價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險金額應繳納的保險費來表示。

保險人使用保險精算來量化風險。保險人通過數據的編制來估算未來損失(預定損失率),通常採用合理的近似。保險精算使用統計學和概率來擬合併分析風險分佈狀態,保險人運用這種科學原理並附加一定條件來釐定保險費率。

這些附加條件包括預定投資收益率、保險單預定利率、預定營業費用和税金,人壽保險公司的附加條件還主要包括預定死亡率。

保險公司所必須支付的預定利率將會拿來與市場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較,根據比較,許多保險公司並沒有在預定利率方面勝出,但是他們寧肯將其控制到比從別處借款的利率還要低。如果不這樣,保險公司將不會給所有者的資本以回報,那麼他們將借錢給其他地方以獲得市場價格的投資回報。

保險協議書6

第一條 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衞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裝潢;

三、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牀上用品;

(三)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 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因計算機xx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為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八條 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當時實際價值分項目自行確定。

不分項目的:按各大類財產在保險金額中所佔比例確定,即室內財產中的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佔40%(農村30%),衣物及牀上用品佔30%(農村15%),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佔30%,農村農機具等佔25%.特約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

保險期限和保險費

第九條 保險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險單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二十四時止。保險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十條 被保險人根據下列規定交納保險費:

一、保險費: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按費率表規定執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收保險費。

2、普通型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二)

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下列方式計算賠償:

保險協議書7

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支)公司:

根據你公司與保險個人代理人_______(以下稱“被保證人”)簽訂的第_______號《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本保證人自願為《合同書》項下被保證人所應負的民事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本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一、本保證人是______________ ,在不具備擔保資格或能力時,()本保證人保證及時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證人與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保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險協議書8

甲方:住所:聯繫電話:

乙方:住所:聯繫電話: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為了達到雙贏的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合作項目在本合作協議期內,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和費率條件下,在開展自身業務過程中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向乙方投保建築工程保險及機動車輛保險。乙方將利用自身資源特點,在承保的所有建築工程保險及機動車輛保險中,在核保流程和費率上儘可能予以便利。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可根據自身業務需求,經雙方協議後,調整乙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保險金額及保障項目。

2、甲方應執行保監局關於見費出單的規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險費。

3、甲方有義務做好本單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及時通知乙方並保留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賠工作。

4、為確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優惠費率,甲方應確保每______會計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築工程保險全年合計總造價,不得低於相應優惠費率所享受的相應工程總造價額度要求。時間不足______會計年度的,合計工程總造價按相應比率折算。

5、甲方有義務指定專人與乙方進行工作內容溝通,服務內容具體為新單資料報送、接單,手續費接收、協助報案、意見反饋、溝通協調等。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與甲乙進行相關業務溝通及辦理,所簽訂業務指定為其名下,負責相應新單業務及保全業務辦理,同時負責手續費支付。

2、為促進雙方公司業務發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險產品為其支付相應手續費用,投保建築工程保險主險手續費為乙方實收主險保費的______%進行支付,投保建築工程保險附險費為乙方實收附險保費的______%進行支付。機動車輛保險手費中,投保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按乙方實收保費的______%進行支付手續費,交強險不計入手續費。手續費為次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員不得無故拖延。手續費採取每單業務一結方式,由甲方與乙方核對後結算當筆手續費,需甲乙雙方指定人員書面交接支付手續為確保甲乙雙方雙贏,乙方有權利暫扣留______元人民幣手續費作為暫扣手續費,超______元人民幣後方進行手續支付。

3、乙方有權利根據甲方提供的建築工程保險全年合計總造價,制訂相應保險產品優惠費率,乙方提供的具體優惠費率如下:

(1)建築工程保險按造價計算的,每一被保險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主險保障額度為______萬元,所對應費率為每萬元造價為______元人民幣。

(2)建築工程保險按面積計算的,每一被保險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主險保障額度為______萬元,所對應費率為每平方米造價為______元人民幣。

4、若甲方未能保證所投保建築工程保險合計總造價大於等於______億元人民幣,乙方有權利不支付暫扣手續費。

三、其它約定

(一)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雙方有單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行為,對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並保留追究法律、經濟責任的權利。自違約行為確認並向對方發出書面解約通知之日起,協議自行終止。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三)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協議中的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給第三方,否則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違約方承擔。

(四)凡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甲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9

甲方:XXXXX

乙方:性別:、身份證號:、聯繫地址:、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已於二○年月日簽訂了《勞動合同》一份,現就其中社會保險繳納等內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後簽訂本協議書如下。

一、據乙方反映,其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社會保險已全部由其他單位繳納(即乙方為協保人員),故其並不需要甲方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用,實際上甲方也無法為乙方繳納。

二、經乙方要求,甲方將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並不再代扣代繳原本應由乙方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並將該部分作為乙方的收入直接發放給乙方。

三、鑑於此,乙方承諾不得再要求甲方繳納相關的社保費用,或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並且,由於不繳納袝保險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反悔,要求甲方補繳納或被有關部門要求按規定補繳的,除需經甲方同意且客觀上可以補繳外,乙方需向甲方退還直接發放在其工資內屬於個人應承擔的部分後。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後續的工資內扣除。

四、本協議書自雙方簽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書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不同之處,以本協議書為準,未盡之外,以《勞動合同》為準。

甲方:XXXX乙方:

年月日

保險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穩定職工隊伍,同時幫助職工建立一份補充的養老保障,甲方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同意為下屬職工辦理商業養老金保險。現就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為其辦理商業養老金保險(包括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條款),具體投保的險種、保險金額、保險責任等由甲方全權決定。

二、甲方為乙方辦理商業養老金保險而墊支的保險費,作為甲方給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滿足下列條件的,則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歸還該借款,同時乙方有權按保險合同的規定領取保險金。

1.職工在甲方工作並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且在甲方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統內部調動的;

3.投保後,在職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總經理室決定給付。

三、對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上述借款及相應的利息。

1.勞動合同期未滿,本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單位決定與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期滿,本人要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係或單位決定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係的;

3.除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以外原因離開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將保險單存放於甲方處作為質押,質押期至保險金支付時止。

五、若乙方在離開甲方單位一個月內,未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的,則甲方有權向保險人申請辦理解除保險合同手續,解約金款項歸甲方所有。

六、在質押期內,乙方不得向保險人辦理保險合同轉讓、掛失補發、投保人變更、解除合同、保費墊交、減保、減額交清、權益轉換、保險關係轉移等事宜。

七、本協議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為乙方辦理的所有商業養老金保險事宜均有約束力。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為乙方辦理了商業養老金保險的也按本協議執行。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11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6號)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零售藥店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用藥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必須做到藥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並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相關的軟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信息和調整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第四條乙方應在藥店的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辨認購藥。

第五條參保人員持本人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以處稱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需要查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件有關項目是否與所持處方相符,準確無誤後才能予以調劑。

第六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如因調劑不當出現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配伍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後再給予調劑。

第八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處方調劑時,應告知參保人員並負責聯繫其他定點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藥品時,乙方調劑完畢後,應開具收據並留存根以備核查。

若需要支付現金(藥品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或其個人帳户已用完需用現金支付時,乙方要開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乙方按規定(月、雙月、季)將參保人員使用個人帳户在乙方購藥費清單交送給甲方以備核查(內容包括:參保人員姓名、保險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張數、藥品品名、數量、藥費等)。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交送審核的藥費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乙方負責:

(一)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證明相關的資料項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參保人員持用偽造、變造或外觀上足以辨認為不實處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處方調劑;

(四)調劑的處方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範圍;

(五)出售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

(六)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售出藥品價格高於國家定價,其差價部分應予追回。

第十二條乙方有出售假藥、劣藥、以物代藥等不依照處方調劑以及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等違規情況,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並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甲方如發現重複核付的藥品費,應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條甲方應於乙方送達藥品費申請之日起×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暫付款按審核後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其餘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情況最遲於次年×月×日前結算。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參保人員調劑處方藥品費,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清單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甲方為了審查醫療保險給付需要,請乙方提供説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帳單、收據及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應詳細説明並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名稱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並終止協議,同時持變更登記相關證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自吊銷之日起終止協議。乙方變更法人代表者,自藥品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視同特約主體變更,甲乙雙方應改簽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藥品費結算或遇違約出現爭議時,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

會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保險協議書12

甲方(委託人):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人):吳文兵

住所:

電話:

甲方因與發生的糾紛一案(金額為),委託乙方律師代為辦理本案法律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以及深圳市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後擬定,不屬於格式條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效、可撤銷的情形。

第二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朱爾特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處理該案相關法律事務。

第三條就本合同項下糾紛,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 )項法律服務:

1、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勞動爭議仲裁活動;

2、作為甲方代理人與相關方進行協商談判;

3、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一審訴訟活動;

4、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二審訴訟活動;

5、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執行活動;

6、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

7、為甲方辦理律師見證業務;

8、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方:

乙方:

日期:

保險協議書13

為做好本市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維護存檔人員合法權益,規範社會保險代辦行為,根據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存檔機構代辦社會保險工作暫行規定》,_________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甲方)委託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乙方),代辦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務,特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本市____鎮自由職業者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收取社會保險費的事務工作。

二、甲方對乙方在受委託的權限範圍內的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的職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政策法規資料,開展業務培訓。

三、乙方在受委託的權限範圍內發生的違反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追索經濟損失並可以單方解除《代辦協議》。

四、乙方代辦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務,不收取代辦費。

五、乙方應當為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同時辦理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三項社會保險。

六、乙方應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專户或獨立管理的基金帳户,各險種要單獨建帳,使用統一的社會保險專用發票。確保基金及基金所產生的利息及時全額上繳甲方,不得滯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應當在受委託的權限範圍內開展社會保險代辦事務,並且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業務培訓。乙方超越委託權限辦理的社會保險事務,責任自負,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積極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協商的原則研究解決。

九、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期限屆滿雙方是否繼續續約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協議時,必須做好代辦事項的善後工作,應提前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十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有效。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14

甲方:中國人壽保險公司_______市分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甲方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自願為甲方代理人________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現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證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乙方對代理人________的保證責任,原《保證合同》同時終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擔保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年內,如甲方發現代理人_________在原乙方為其提供擔保期間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保險代理合同約定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仍應在原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雙方因此產生糾紛,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代理人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險協議書15

甲方 (物業公司全稱): 乙方(保險公司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的具體內容:

一、合作方式:乙方委託甲方進行業務宣傳,並按每户業務提成付給甲方,根據險種不同按照以下方式提成: 車險:按所買保險金額的15%抽取提成;

二、合作期限: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開始協商簽訂新的合作協議。

三、結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進行結算,付款方式採用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

2、轉賬支付應轉入甲方公司指定賬户內,若甲方變更收款賬號應在變更後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款不到賬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丹桂園、銀杏園、桃園三個客服中心擺放名片作為宣傳方式,同時各組團服務通訊錄中的辦理保險服務電話改換為乙方電話號碼,前台接待和温馨管理做相應的業務培訓。

2、甲方根據統一規範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區域內設立宣傳欄一處、各棟樓單元門廳內設立一塊服務項目告示牌(規格和樣式依甲方規定)。

3、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區進行宣傳,為正常的工作提供便利,協助乙方處理糾紛,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和小區的安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委派公司負責人駐區,實施服務人員的選派、服務洽談、管理、信息反饋及突發事件的處置,積極協助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人及服務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維護甲方的聲譽,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協調。

3、乙方的保險項目明碼標價,公開透明。

六、雙方有關約定:

1、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密切合作,積極配合,達到互利互惠雙贏,更好的為業主服務之目的。

2、因乙方服務與業主發生誤解、矛盾和索賠,甲方需積極妥善處理,化解矛盾,消除誤會。

3、雙方領導建立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及時通報各組團服務狀況和服務質量,確保合作的順暢開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履行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兩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期內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當地法律部門依法解決。

甲 方:

代 表 人:

聯繫電話:

乙 方:

代 表 人;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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