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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營改增税務管理論文

欄目: 税務 / 發佈於: / 人氣:2.65W

一、新形勢下G高校營改增税務管理的影響與對策

高校營改增税務管理論文

新形勢下G高校相關對策分析

(1)認真做好由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變更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相關認定工作。在新形勢下,學校由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變更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是國家營改增改革新形勢下對高校税務管理提出的新的要求,學校應端正態度,按國家的有關政策進行改革與落實。其次,對全校教師員工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尤其對應税業務收入較多的老師做好政策解釋工作,保證學校橫向科研收入不受影響,對於橫向科研收入較多的學院或個人,學校可出台相應的.政策進行合理的補償,確保師生員工的大力支持。最後是按相關的政策做好增值税小規模過渡到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過渡期工作,從而保證順利過渡。

(2)結合《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按要求設置相關的會計科目。《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學校應設置應繳税費科目來反映高等學校多繳納的税費金額,此外應當按照應繳納的税費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屬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高等學校,其應繳增值税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税額、已交税金、銷項税額、進項税額轉出等明細科目。

(3)做好進項税額抵扣工作。以G高校為例,因增值税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銷售額6%,當期進項税額=當期購買額扣除率(扣除率按購買服務的對象分別可能為17%,11%,13%,6%和3%)。為了切實降低學校税負,假設當期G高校應納税額為0,即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0,假設G高校當期取得的進行税額全部是可按17%進行抵扣,即當期銷售額6%當期購買額17%=0,可以計算出當期銷售額:當期購買額=2.831,即是學校每收入2.83元應購入1元的貨物,這樣可使當期應納税額即可為0,能大幅降低學校税負。因此,學校應根據自身科研收入與設備購買等情況,合理規劃當期的進項税額抵扣,合理降低學校税負。

二、新形勢下高校應對營改增改革的對策與建議

1.按規定做好增值税納税資格變更工作營改增後,不少高校已認定為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而隨着政策的變更,橫向科研量大的高校(連續12個月銷售額達到或超過500萬)按規定須變更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變更工作按規定須在銷售額達標的次月完成。時間緊、任務重,有關高校應儘早做好增值税認定變更工作,即辦妥由小規模納税人變更為一般納税人的變更手續,具體步驟可參照當地國税有關政策文件。

2.設置增值税有關明細會計科目《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高校應繳税費通過應繳税費進行核算。首先,學校應下設應繳税費-應繳增值税二級科目,在二級科目下還應分設進項税額、已交税金、銷項税額、進項税額轉出留抵税額等三級明細科目。對於進行税額較多,涉及不同進項抵扣税率的高校,還應設置四級明細科目,如進行税額17%、進行税額13%進行税額11%進行税額6%等四級明細科目核算。

3.利用營改增中有關税務減免有關規定,進一步降低高校税負財税[2013]106繼續執行了財税[2011]111號文中有關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過渡政策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税。換言之,即使高校由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變更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其獲得審批的相關技術轉讓、諮詢等合同還可以享受增值税減免規定,高校應認真做好這項工作,進一步降低其自身税務,保障學校橫向科研的可持續發展。

三、結語

綜上所述,隨着營改增改革工作在全國各地的進一步開展,高校面臨着納税人資格認定的變更與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會計核算的重大變更,對高校税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形勢下如何切實降低高校實際税負是目前高校面對的實際問題。我們相信,只要經過不懈的努力,進一步深入研究與學習國家、各省、市有關營改增相關政策,就能更好地做好高校税務管理工作,為高校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税務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