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徵税範圍
(一)徵税範圍的一般規定
1.土地增值税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徵税,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均不徵税。
2.土地增值税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徵税,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產權的行為徵税。
3.土地增值税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徵税,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徵税。
(二)徵税範圍的特殊規定
1.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
2.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於出租等商業用途。
3.房地產的'交換。
4.合作建房。
5.房地產的出租。
6.房地產的抵押。
7.企業兼併轉讓房地產。
8.房地產的代建行為。
9.房地產的重新評估。
10.上地使用者處置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