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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雙薪合併計税

欄目: 職場百科 / 發佈於: / 人氣:2.05W

年底雙薪合併計税

年底雙薪合併計税

日前,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通知,將“雙薪制”計税方法叫停。將“雙薪”與當月工資合併計税,在年底領“雙薪”的市民可能就要多繳税了。但據業內人士分析,如果年底“雙薪”採用“年終獎”形式計税,則有望大幅減少納税額度。

日前,國税總局在《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中,宣佈2002年發佈的《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問題的批覆》中第一條有關“雙薪制”計税方法停止執行。

據瞭解,按照當年的《批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僱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後,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税所得額按適用税率計算納税。

這種一年發13個月工資的薪酬制度,目前在很多效益較好的單位都存在,而“雙薪制”計税方法被叫停,年底領“雙薪”的市民可能就要多繳税了。因為以前這第13個月的工資可以和其餘的12個月一樣,單獨計税;而現在第13個月的.工資就要和第12個月的工資合併,一起計税。假設一位市民每月工資為 6000元,年底“雙薪”也為6000元,按照以往的計税方法,當月要繳税1300元;按照新的計税方法,當月則要繳税1625元,即多繳税325元。

有業內人士分析説,如果這第13個月的工資被當作“年終獎”發放,就可以採用另一套計税方法,從而有望減少納税額度。按照2005年發佈的《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即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假設市民得到的是一筆6000元的“年終獎”,則只需納税300 元。這樣與市民第12個月的6000元工資算在一起,市民當月只需繳税775元,可少繳税850元。

也有業內人士預期有關部門可能在年底前還會再出台相關細則,對有關計税辦法加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