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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雙薪計税方式生變

欄目: 職場百科 / 發佈於: / 人氣:3.08W

近日,國税總局發佈了《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決定廢止2002年將個人年終取得的“雙薪”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徵個税的方法,而至於新的計算方法,國税總局卻並沒有給出明確答案。

年底雙薪計税方式生變

按照以前的規定,雙薪按照單獨一個月工資計徵個税,但並不免除扣除,直接適用累進税率。例如王先生原先每月工資為3000元,繳税=(3000-2000)×10%-25=75元;而對第13個月工資,繳税=3000×15%-125=325元,即總共納税400元。

而如果按照第12個月和13個月合併計算的方法,王先生的納税情況則為(6000-2000)×15%-125=475元。相對於王先生較之前多納税75元。

“第13個月工資其實只發工資部分,不包括薪金和津貼等,所以此次新的政策其實是明確將年底雙薪合併計算,並不能按照年終獎計算。”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税法教授陳玲認為,工資和年終獎應該區別對待。

而從先前的.案例可以看出,對於工資水平在2000元之下的個人,先後政策的改變並沒有產生實質影響。而因為我國實行的是超額累進税率,故合併計徵個税的方法肯定對於工資超過2000元的羣體來説加重了一定負擔。

而有税務專家認為,《通知》中並未提到廢止後將按何種方法進行計税,據此未來可能存在兩種計税方式:一是合併計算;二是按照年終獎的計算方法,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則如果按照年終獎計算,王先生所應納税=3000/12×5%×12=150元,是三種分法中納税額最低的一種。